重要提醒!昆山这些医保卡暂停使用作者:昆山转户口 来源:www.ksszthk.com 日期:2020-06-02 15:51:17 人气:366
如今,医保已经走进千家万户 看病、买药都可以报销很大一部分 给小伙伴们省了不少钱 一直身体健康,长期积累下来 医保卡里也有不少钱 这钱放着不花可惜了? 近日,又有人却对医保打起了歪主意 5月29日 中国昆山发布最新 关于暂停个别参保人员医保卡使用的通告 这些人被曝光 事情严重了! 通告内容如下 ↓↓↓ 日前,发现个别参保人员就医(配药)医疗费用异常,根据《昆山市参保人员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试行)》(昆人社规[2013]1号),其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暂时作挂起处理并停止使用,同时列入医疗保险重点审核范围。请上述参保人员(名单附后)携带本人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相关的就医记录资料(含检查单、化验单),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工生稽查科(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306室)接受询问调查。 特此通告。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9日 在这份官方发布的通告中 同步列出了一份详细的黑名单 社保编号、姓名、身份证全被曝光 总计20人 ▼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 出现医保卡被冻结、暂停使用的情况了 现在竟然还有人在耍小聪明违规使用医保卡 快看看最新的这份名单中 有你或者有你认识的人吗? 被点名的这些小伙伴 请尽快携带本人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 身份证和相关的就医记录资料(含检查单、化验单) 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工生稽查科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 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306室) 接受询问调查 大家别觉得医保被挂起黑名单 仅仅是暂时地不能买药 看病不能报销 同时,还会被列入医疗保险重点审核范围 后期每一笔刷卡记录都会被重点审核 小心!医保卡这样用,后果严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金行为主要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为下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小伙伴们千万不要以为 医保卡发生费用异常被停用 只要将所涉违规费用补上就可以了 现在这么想的人 只能说太天真 因为,以上这些违规行为都属于 欺诈骗保! 严重的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将社保卡纳入 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 提出两方面规定: ↓↓↓ 一是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保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保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发现存在骗保行为 请拨打电话12345进行举报 经查证属实 相关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另外,事关医保 昆山这区域的小伙伴们注意了 今后报销更加方便了哦 不出巴城可报销单笔10万以下医保费用 目前,巴城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驻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农商行社保金融超市医保服务点受理医保单笔报销金额10万元以下业务,小伙伴们准备好相应材料,就能在家门口一次性办理,非常方便。 一起来看一下 具体报销流程 ▽ 01、范围对象 待遇享受期的昆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02、受理金额 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且符合昆山市医疗保险就医规定。 03、所需材料 1、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发票无明细或明细不全的,另提供费用明细)、门诊病历等。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特病人员目录库药品诊疗项目除外)。 外伤医疗费用需填写《昆山市外伤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审核表》。 2、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社会保障卡、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 外伤医疗费用需填写《昆山市外伤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审核表》。 3、其他 异地就医需遵循“先备案后就医”原则。 转诊备案可在医院端办理。 居外、驻外人员备案可以市社保中心、区镇、农商行社保金融超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 当年度医疗费用结报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逾期未报的医疗费用可延长至下一结算年度末,相关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04、支付方式 各类报销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支付账户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昆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及各区镇网点申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在各受理点均可打印。当年度医疗费用合规自费达到昆山市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大病保险待遇也支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巴城受理网点 医保是小伙伴们的救命钱 关乎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大家一定要合理合法的使用医保 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 也请小伙伴们互相监督 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扩散!提醒! |